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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杨凌示范区科技计划管理办法》解读
发布时间:2026-03-18 作者:科技创新局

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示范区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促进技术、人才、平台、成果等创新要素集聚,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,积极打造旱区农业科技创新高地,持续提升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策源力,示范区决定印发《杨凌示范区科技计划管理办法》。

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。

第一部分 总则。办法所称科技计划(以下简称“计划”)是指根据国家、陕西省及示范区有关规划和政策,结合示范区科技创新发展需要,以本级财政资金和政策为支持,依托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科技研发活动。主要包括创新平台建设、科技人才培养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、创新能力支撑及创新创业引导等五类计划,并明确了各类计划的支持方向和主要内容。

第二部分 管理职责。明确计划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制定管理制度、明确计划布局,编制发布年度申报指南,负责项目受理、项目评审、综合绩效评价,下达年度立项计划,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等。明确项目推荐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,推荐单位负责对所推荐的项目、人才团队、平台、基地的真实性进行审查;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书组织实施,履行各项条款,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做好监督、评估、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。

第三部分 申报与立项。明确根据党工委、管委会整体安排,每年编制计划申报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。明确项目申报基本条件,项目申报的主体应为驻区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或在杨凌示范区依法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新型研发机构等。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,具备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。明确项目申报、立项的主要程序并对形式审查、技术评审、实地考察、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。

第四部分 项目实施。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,经费使用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、项目终止撤销等规定。并根据中省项目管理改革有关精神,明确了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和软科学项目实行经费“包干制”,不再编制项目预算,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决定使用。

第五部分 综合绩效评价。明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相关程序和标准。包括综合评价申请、组织开展综合评价、延期开展综合评价、项目整改、评价结果运用等环节。明确综合评价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考察、会议答辩、材料评定等形式。专家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,给予“通过”“结题”或“不通过”三种综合绩效评价结论。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,1年内禁止申报杨凌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、不推荐中省科技计划项目;对于未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3年内禁止申报杨凌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。

正文链接:https://kjcxj.yangling.gov.cn/zwgk/fdzdgknr/gkwj/193843831251573555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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